【性平教育宣導】《 性防法第13條 》正式上路,一起打擊性影像犯罪!

《 性防法第13條 》8/15正式上路!

若網頁資料涉有性侵害、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製作不實性影像等犯罪嫌疑,地方主管機關應令網路平台業者於期限內限制瀏覽或移除,同時保留犯罪資料180日供檢警單位調查偵辦,違法將處以行政罰鍰,最重可對業者封網!

 

終結性影像散布,請同學牢記「二不三要」

不要刪除

不要聲張

要保留相關證據

要記錄連結及散布者帳號等資訊

要向性影像處理中心提出申訴

 

性影像處理中心:https://tw-ncii.win.org.tw

性影像中心諮詢專線:02-6605-7373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