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2年03月07日臺教綜(五)字第1122100205號,有關「檢送修正之「大專校院菸害防制工作參考指引問答集」1份。
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正於112年2月15日經總統公布,其條文增列大專校院為全面禁菸場所、提升禁菸年齡至20歲,並將電子煙歸類於類菸品全面禁止、加熱菸列入指定菸品加強管理等,爰修正該問答集,重點摘要如下:
(一)依「菸害防制法」規定,調整國內法規政策、無菸校園相關敘述,並刪除「新興菸品」文字。
(二)由於大專校院施行全面禁菸,修正「問題四、如何形成無菸校園」標題與回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