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菸害防制(Refuse tobacco)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已上路~
112年1月12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本修正案已於112年2月15日經總統公告,行政院公告於112年3月22日開始實施。
東海大學菸害防制辦法於112年5月10日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一、依」菸害防制法」第18條及21條規定,各級學校全面禁菸,禁菸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教職員工)應勸阻違規吸菸行為。
二、依「東海大學校園菸害防制辦法」第5條及第8條規定,各單位及系所應負責所在區域及業務管轄區域範違規吸菸之勸導、制止與舉報。(負責區域範圍規劃)
三、各單位視需求安排人員巡查所在區域及業務管轄區域內違規吸菸之勸導、制止與舉報。
四、單位巡查請自行下載列印登記表(附件一(中文)、附件二(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