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雜費減免常見問題Q&A

Q:任何人都可以辦理減免嗎?
A:須符合教育部規定資格並於「修業年限內」具有正式學籍的在校學生,具有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原住民學生資格,持有相關證件者,均可辦理學雜費減免。僑生、外國學生及陸生沒有中華民國國籍,不能申請減免

Q:就學優待減免申辦時間? 是不是每個學期都要繳交證明文件?
A:是的,依教育部規定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者,每學期均須提出申請
   1.舊生-學期結束前1個月開始接受辦理至該學期考試完畢即截止辦理。 
   2.新生及轉學生-入學註冊日(含)前完成申請。

    請留意本校申辦教育部學雜費減免的公告。

Q:就學優待減免如何申請?
A:請至本校學生資訊系統「註冊/住宿/保險」→減免學雜費申請→列印申請表及切結書,簽名後連同證明文件線上上傳或臨櫃、郵寄申請。(僅於系統登錄而未提供申請表及證明文件者視同未核准)

Q:政府提供的各項獎補助學金及就學優待減免可以重複申領嗎?
A:不行。同時符合就學優待減免、弱勢學生助學金或政府提供之各類助學金申請資格者,只能擇一擇優申請。

Q:已申請就學優待減免能再申請就學貸款嗎?
A:可以,只要您符合減免及就學貸款資格,就可以同時辦理就學優待減免及就學貸款。但須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再以減免後之註冊單金額辦理就學貸款。

注意!您只可以貸學雜費扣除減免後的差額。

Q:戶籍謄本要去哪裡申請?
A:目前有2種方式申請
(1)到學校附近的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請(要帶身分證及印章)
(2)透過自然人憑證與電腦、讀卡機即可線上申請。

進入戶政線上申請的入口網站: http://www.ris.gov.tw/app/portal/16

注意:戶籍謄本需申請詳細記事。 

Q:身障類別的減免,可以只附自己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嗎?
A:不可以。申請身障類別的減免生,未婚學生應備本人、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之3 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已婚有配偶者則備本人及配偶資料;如不同戶籍者需分別檢附。

Q:什麼是低收入戶證明?跟清寒證明一樣嗎?
A:不一樣。清寒證明只要跟村、里長索取即可,較容易取得。而低收入戶證明指的是符合社會救助調查辦法的家庭。如果想更進一步了解低收入戶的資料與條件,可洽詢戶籍所在地的村里幹事、社會局或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可以辦理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而清寒證明不能辦理就學優待減免。

Q:這學期才辦理減免,那上一學期的減免能不能補辦呢?
A:學雜費減免是無法補辦或追溯既往的。

Q:我是復學生,應該怎樣重新申請就學優待減免呢?
A:如果復學的年級、學期是當初同學休學的年級、學期(如休學時是2上年級,復學時還是2上),且休學那一學期曾經辦理過減免的話,依教育部規定,同一教育階段同一年級同學期重複就讀,已申領過就學優待減免者,不得再重複申請。同學只能從下一學期(或學年)再申請。

Q:申請學雜費減免審核通過後,如因故要取消(放棄)申請,該怎麼辦理?
A:因休學、退學或有其他原因欲取消(放棄)學雜費減免申請,請填寫就學優待減免取消申請切結書,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