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5年度起,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以下稱本專案計畫)之租賃房屋,
應具有房屋稅籍及建物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頂加樓層等未保存登記建物則不得再申請本專
案計畫;若於114年度已核定在案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戶,經舊案帶入至115年度審查合格者,最長可於同址續領
補貼至115年12月31日。
茲因期末將屆,為利尋覓新學期租屋之學生查詢建物資料及提供包租代管資訊,本署已於本專案計畫申請頁面
(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建置相關連結,建請轉知各大專院校提供學生參考,以利租屋學生選
擇更安全、有保障之租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