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正
112年1月12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本修正案已於112年2月15日經總統公告,待行政院公告實施日期。
修正後相關規定如下
1.吸菸年齡調高至20歲
2.任何人皆不得使用電子菸、納管加熱菸
3.國小、國高中、大學校園皆禁菸
4.菸品警示圖文佔總面積一半以上
詳細法規:https://reurl.cc/rLgjvb
全校教職員生皆要落實菸害防制的規範
無菸校園需要你我一同努力
#無菸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