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急難慰問金(Emergency financial aids for students)
學生本人(含父母)因天災或意外事故(含重病)而致受傷、損害或死亡等急難事件之撫卹補助,補助金額視申請項目及況而定,介於10000~20000 元不等。
【申辦時間】 |
在學期間於事發3個月內 |
【申辦資格】所得合計逾百萬 或 財產逾千萬 不予核給 |
1.本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 2.學生本人(含父母)因天災或意外事故(含重病)而致受傷、損害或死亡者。 3.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如有兄弟姊妹者,僅限一人 申請,不得重複領取。 |
【申辦程序】 |
1. 請至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索取申請表,或自行下載附件申請表 3. 承辦人當場系統填單(請申請人保留十分鐘於現場等候),交由學生送往導師及健康暨諮商中心會簽後再送回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承辦人辦理 4.待教育部審核核定後,通知學生至生輔組簽名;待補助款核撥至學校後,始進入轉帳付款程序。 |
【檢附資料】詳見申請書第一、二頁檢附資料 |
1. 申請表正本 2.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3. 全家戶籍謄本(需有詳細記事) 4. 申請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5. 健保局核定審查通知單(視申請項目檢附) 6.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視申請項目檢附) 7. 診斷證明或其他災害診斷證明(視申請項目檢附) 8. 學生及父母最近一年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