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簡稱定額減免) Q&A
Q:我是本校學士班(大學部)學生,要如何申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簡稱定額減 免)3.5 萬元/年(每學期 1.75 萬元)學雜費呢?
A: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簡稱定額減免)對象為學士班(大學部)學生,無需自行提出申請。您是學士班本國籍有戶籍登記,具有學籍且在修業年限內(不含境外生、延肄生),學校會直接於上、下學期的學雜費繳費單先行扣減 1.75 萬元,剩餘金額再自行繳交,所以學雜費費單的應繳金額是扣除後的金額。
Q:我是大學學士班學生,如果有申請教育部各類就學減免、其他部會就學補助 (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或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等),每學期可以再有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簡稱定額減免)1.75 萬元嗎?
A: 不可以喔!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簡稱定額減免)1.75 萬元與教育部各類就學減免或其他部會就學補助僅可擇一,請自行擇優辦理。
Q:我要申請教育部各類就學減免、其他部會就學補助(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或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等)需有全額繳費單,要如何申請?
A:113/9/6前請學生本人至問卷調查平台變更補助方案,於一個工作天後自行列印繳費單繳費,113/9/6後需變更者請至生輔組臨櫃辦理,並予現金方式至出納組繳回17,500元補助。
Q:我的學雜費已有扣減「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簡稱定額減免)1.75 萬元,是否可以再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呢?
A:可以! 若您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資格,可提出申請。每學年度第 1 學期依學校規定辦理期間內提出申請(第 2 學期無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