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物招領(lost-and-found)

遺失物登記(lost-and-found)


  • 遺失物者請直接於上方表單登記。
  • 遺失學生證者,請洽註課組王小姐,分機:22108(拾獲之學生證,本組將轉交註課組,請同學逕至註課組認領或補辦)

拾獲公告(lost-and-found)

  • 若公告物品中有個人遺失物,請直接到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認領(分機:2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