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學生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時,減少家庭所遭受經濟上之損失辦理學生團體保險業務。
本校學生團體平安保險除教育部補助每位學生每學期新臺幣50元外,每學期投保學生尚需自費繳交部份保險費用,依契約招標時保險費每學期先於註冊單扣除50元教育補助額後為自付額。
111~113學年度保險公司為遠雄人壽,保險費每學期285元,扣除教育部補助50元=學生自付額235元,
學生團體保險保障內容有疾病(手術及住院)、意外、重大燒燙傷、初次罹癌、殘廢、身故理賠等權益,鼓勵同學參加學生團體保險多一分保障。
欲申請保險理賠,若不方便親送,可以備妥資料,郵寄至407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4段1727號,生輔組收。
學生平安保險申請 Student Accident Insurance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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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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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校生-事故發生日起2年內提出理賠申請(中途休學均須繳保險費方可理賠)
- 畢業生-畢業當學期7/31日前發生事故,理賠期限亦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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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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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東海大學正式學籍學生(含師培中心實習學生),且已繳交當學期學生團體保險費者。
2.因疾病住院或手術(不含門診醫療及門診小手術,住院必須辦理住院病房手續,急診室不算住院)。
3.意外事故之急診、門診理賠上限5000元,就診核算後再申請理賠;另有住院日額750元、手術自費上限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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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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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進入學生資訊系統登錄:
註冊/住宿/保險→申請平安保險理賠→登錄後下載列印申請書→簽名→檢附相關資料(如下說明)→送至生輔組
請注意申請書版本為11210版,舊版申請書保險公司已不受裡
(系統產生申請書如為空白,請重新關閉視窗再登入-即可列印出有資料之理賠申請書)
※申請保險理賠,請確認事故當學期是否有註冊繳費並含保險費或休學加保險
請按事故發生之學年度選擇「111」「112」學年度
- 請注意理賠申請書填寫時,切勿擅改保險公司規定內容及注意事項、告知事項,以免觸法。
- 遠雄人壽每星期四下午2點收件(請同學最晚12點前交件)。
- 保險公司理賠資料交付學校後,生輔組會登錄系統,請同學在學生資訊系統查看理賠金額 (保險公司僅寄給學校理賠通知書-同學如需可至生輔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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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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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住院、手術與意外事故急診、門診、手術或住院
Prepare these files bellowed and contact Mrs. Chen. (phone: 04-2359-0121#23104)
- 理賠申請書-請登錄學生系統,填寫後產生報表列印。Login Student information system and print “student accident insurance application form”.
- 理賠申請文件有簽章之處請務必簽名及蓋章
- 受益人→學生簽名,未成年需家長簽名+蓋章,並加附學生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產生報表時如為空白-請關閉視窗重新進入,即可列印出有學號姓名地址之正確申請單
- 醫生診斷書正本Medical Diagnosis Certificate
- 門診或住院繳費收據 Medical Receipt (original copy)
- 骨折必須附X光碟片(不退還) Bone fracture: disc of X-ray
- 骨折未住院1天350元,依保險公司認定屬於完全骨折或骨裂理賠。各部位核賠天數,可至生輔組網頁查詢保險條款內骨折類別給付日數表。
- 車禍,經員警處理者,請附交通事故登記聯單影本Car accident: Registration Form for those Involved in Traffic Accidents
- 精神疾患住院者,須檢附相關疾患住院病例及護理紀錄
- 學生本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Bankbook cover copy
- 外籍學生須配合換發新式居留證,附新式居留證影本辦理
Foreign students must cooperate with the renewal of the new type of residence permit when applying for compensation, and attach a copy of the new type of residence permit for processing
- 事故發生日當學期註冊繳費收據(請至學生資訊系統-註冊費明細查詢頁面下載列印註冊收據)
以上所繳資料保險公司收件後均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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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理賠申請
- 理賠申請書,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須簽名+蓋章
- 地方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或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註明學生死亡)
- 學生個人戶籍謄本正本(須已除戶)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法定繼承人存摺正面影本
- 法定繼承人:
- 未婚者:學生父母2人繼承,各理賠金50萬
- 已婚者:配偶及子女繼承;若無子女,則法定繼承人為配偶(1/2)=50萬、父母 (1/2)=父25萬,母25萬
- 法定繼承人父母雙方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身故前如有醫療需附醫生診斷書正本及收據。
- 如有骨折請附X光碟片。
- 車禍身故者,須附交通警察開列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影本。
- 教務處開立之在學證明、註冊繳費證明(加蓋生輔組戳章)
- 法定繼承人聲明同意書填寫1份(子女滿7歲就要簽名)
法定繼承人聲明同意書-下載-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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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案:
法定繼承人聲明同意書11210版